| 蜀山区商务局加大对公章使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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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01 10:30 文章来源:合肥市蜀山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公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提高公章使用的严肃性、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单位及各企业的各类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使用公章,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或授权,除单位领导及被授权人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公章,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理。
二、 凡本单位各类行文、请示、报告、专业技术问题的书面答复以及资质、资格管理等用章,党、群类的须经局党委书记审阅后方可用章、行政类的须经局长审阅后方可用章。
三、 单位上报的统计、财务、人事等重要报表及相关材料,涉及本单位申领、调换、变更、年检各类登记证(表)等机构问题的事项,须按照党群、行政分类经局党委书记或局长签批后用章。
四、 本单位职工需要单位盖章证明的一般性事项(原局属企业职工需要盖章证明,必须由原企业法人签属意见后,视实情予以盖章)、单位介绍信及其它日常一般性事项,可授权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后用章。
五、 单位领导外出期间必须用章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负责人请示领导后,经局领导同意可代为用章,并做好用章登记工作。
六、 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公章外出的,必须经党群、行政分类审阅的局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公章保管人一同前往。
七、 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确保公章清晰、端正;严防因随意放置而造成的丢失或被他人非法使用。同时做好使用原由、时间、事项、批准人、使用人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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