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蜀山区商务局《公务接待制度》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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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01 10:26 文章来源:合肥市蜀山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公 务 接 待 制 度
按照“有利于加强管理,有利于工作需要,有利于廉政建设”的原则,制定公务接待制度如下:
1、上级领导机关人员到本局检查指导工作,有关领导和科室要热情接待,认真做好工作汇报。处级以上干部,由局主要领导出面接待并报告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知晓。接待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2、需接待用餐的,须请示主要领导批准。用餐标准及陪同人数按区有关规定执行,市级领导接待费用最高标准为70元/人,工作餐为30元/人,来客5人以下的,一般陪客不超过3人,来客6人以上的,陪客人原则上一般不能超过4人。要坚持分级负责,对等接待,严禁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3.公务接待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发生任何接待费用需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在指标范围内,由办公室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据实报销,接待费票据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局领导“一支笔”签字认可,会计方可报销。
4.每月通报,控制标准。局公务接待费每月通报一次,根据每月通报的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报帐员、会计人员及时将发生的费用核准,报科室领导和局领导,便于调控掌握每年的公务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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