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蜀山区商务局对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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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01 10:22 文章来源:合肥市蜀山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局机关公务用车按照“统一管理、方便工作、领导优先、公务优先”的管理使用原则,为严格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1、车辆管理
(1)定点存车制度。机关车辆无特殊情况每日须停放在政府机关附近(包括节假日),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出,否则出现车辆丢失、事故、损坏等问题后果自负。
(2)修理费核算制度。发现汽车故障需要修理时,由驾驶员填写“报修单”报办公室,检验核实后,到指定修理厂修理。“报修单”随修车费用发票同时交给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交财会人员。修理费实行一修一结清办法,不许赊账,由办公室统一办结修理费用。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擅自到修理厂修理车辆,否则,修理费用由驾驶员自理,并追究责任。
2、驾驶员工作纪律。
(1)优质服务。要态度友好,坚持原则,一视同仁,优质服务,做到领导、乘车人、单位“三满意”。
(2)严格按照“定事、定人、定路线”的原则出车。驾驶员必须按照出行事由、乘车人员、目的地、行车路线等行车,不得搭车中途绕行办私事。
(3)服从领导。驾驶员必须服从办公室的领导和管理,做到随叫随到,按时出车,保证圆满完成任务。驾驶员要按时参加机关工作例会及日常上下班,不能按时参加例会及日常上班的,要提前请假,凡不请假无故不参加例会或正常上班的,严肃处理。
(4)认真检查和保养车辆。驾驶员应在上班前10分钟到岗,认真检查保养清洁车辆,保持车容整洁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开机件失灵车上路。工作时间没有出车任务的,要在指定地点休息、并做好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事务,自觉维护办公秩序。非工作时间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必须将机动车辆停放在政府大楼附近。
(5)认真遵守法律法规。驾驶员要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指挥,不违章行驶,严禁酒后开车。因违章、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触犯法律的给予开除处理;因违章罚款,单位一律不予报销。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认定我方责任额的10%;私自出车不在指定线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害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予以解聘;一年内驾驶员被扣10分以上者,予以解聘。
未经局主要领导和办公室批准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外放过夜、擅自将机动车交他人使用;不按时到岗、不认真保养车辆、不服从领导和管理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屡教不改达三次的,给予解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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